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3]021号
经灵武市人民政府批准,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1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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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供地 状况 |
出让 年限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网上申请、缴纳保证金、报价起始时间) |
网上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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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R)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T) |
建筑 密度 %(JM) |
建筑 系数 %(JX) |
绿地率%(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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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东地(G)[2022]-51号 |
宁东镇马跑泉村东兴氧气厂东侧 |
3333平方米(合5亩) |
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R>=0.7 |
T>=******万元/公顷 |
JX>=30% |
L<=12% |
净地 |
50年 |
31 |
31 |
2023年03月10日 09时 |
2023年03月20日 16时30分 |
2023年03月22日 09时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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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东地(G)[2022]-52号 |
化工新材料园区原州路以北、宁波路以东、危化品停车场南侧 |
129129平方米(合193.69亩) |
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R>=0.7 |
T>=******万元/公顷 |
JX>=35% |
L<=15% |
净地 |
50年 |
1201 |
1201 |
2023年03月10日 09时 |
2023年03月20日 16时30分 |
2023年03月22日 09时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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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东地(G)[2022]-53号 |
化工新材料产业区磁甜路南侧,原州路东侧,平安大道绿化带西侧,国华制氢加氢站北侧 |
1027197平方米(合1540.80亩) |
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R>=0.7 |
T>=******万元/公顷 |
JX>=35% |
L<=12% |
净地 |
50年 |
9553 |
9553 |
2023年03月10日 09时 |
2023年03月20日 16时30分 |
2023年03月22日 10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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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东地(G)[2022]-54号 |
煤化工产业区国宁路以东,万华大道以南 |
109572平方米(合164.36亩) |
工业(新能源产业-再生能源及资源回收利用) |
R>=0.7 |
T>=******万元/公顷 |
JX>=40% |
L<=15% |
净地 |
50年 |
1020 |
1020 |
2023年03月10日 09时 |
2023年03月20日 16时30分 |
2023年03月22日 10时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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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东地(G)[2022]-55号 |
现代煤化工产业区规划二号路以东,安德力项目区北侧 |
133178平方米(合199.77亩) |
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R>=0.7 |
T>=******万元/公顷 |
JX>=30% |
L<=12% |
净地 |
50年 |
1239 |
1239 |
2023年03月10日 09时 |
2023年03月20日 16时30分 |
2023年03月22日 10时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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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东地(G)[2022]-56号 |
现代煤化工园区万华大道南侧,规划二号路西侧 |
331693平方米(合497.54亩) |
工业(新材料产业-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 |
R>=0.8 |
T>=******万元/公顷 |
JX>=35% |
L<=15% |
净地 |
50年 |
3085 |
3085 |
2023年03月10日 09时 |
2023年03月20日 16时30分 |
2023年03月22日 11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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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东地(G)[2022]-57号 |
煤化工园区平安大道西侧 |
4213平方米(合6.32亩) |
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R>=0.7 |
T>=******万元/公顷 |
JX>=30% |
L<=12% |
净地 |
43年 |
40 |
40 |
2023年03月10日 09时 |
2023年03月20日 16时30分 |
2023年03月22日 11时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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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东地(G)[2022]-58号 |
煤化工园区国宁路西侧 |
2130平方米(合3.20亩) |
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R>=0.7 |
T>=******万元/公顷 |
JX>=30% |
L<=12% |
净地 |
42年 |
20 |
20 |
2023年03月10日 09时 |
2023年03月20日 16时30分 |
2023年03月22日 11时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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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东地(G)[2022]-59号 |
煤化工园区国宁路西侧 |
4474平方米(合6.71亩) |
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R>=0.7 |
T>=******万元/公顷 |
JX>=30% |
L<=12% |
净地 |
42年 |
42 |
42 |
2023年03月10日 09时 |
2023年03月20日 16时30分 |
2023年03月22日 15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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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东地(G)[2022]-60号 |
煤化工园区国宁路西侧 |
6813平方米(合10.22亩) |
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R>=0.7 |
T>=******万元/公顷 |
JX>=30% |
L<=12% |
净地 |
42年 |
68 |
68 |
2023年03月10日 09时 |
2023年03月20日 16时30分 |
2023年03月22日 15时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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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竞买。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出让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nrt.nxggzyjy.org查阅下载,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一)灵东地(G)[2022]-51号: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二)灵东地(G)[2022]-52号:1.土地竞得人取得该用地后,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步签订《 “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与宁东基地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3+X”控制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万元/亩;达产后产值不低于******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万元/亩;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不高于1.67吨标准煤;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三)灵东地(G)[2022]-53号:1.土地竞得人取得该用地后,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步签订《 “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与宁东基地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3+X”控制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万元/亩;达产后产值不低于******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万元/亩;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不高于1.67吨标准煤;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四)灵东地(G)[2022]-54号:1.土地竞得人取得该用地后,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步签订《 “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与宁东基地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3+X”控制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万元/亩;达产后产值不低于******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万元/亩;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不高于1.67吨标准煤;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五)灵东地(G)[2022]-55号:1.土地竞得人取得该用地后,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步签订《 “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与宁东基地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3+X”控制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万元/亩;达产后产值不低于******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万元/亩;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不高于1.67吨标准煤;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灵东地(G)[2022]-56号:1.土地竞得人取得该用地后,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步签订《 “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与宁东基地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3+X”控制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元万/亩;达产后产值不低于******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万元/亩;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不高于1.67吨标准煤;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七)灵东地(G)[2022]-57号: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八)灵东地(G)[2022]-58号: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九)灵东地(G)[2022]-59号: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十)灵东地(G)[2022]-60号: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出让人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联系人:戴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0***-*******、6891023。
2.出让人地址:宁夏银川市灵武市**********企业总部大楼10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马国富;联系电话:0***-*******。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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